杨利慧:民俗界定与研究中的“传统”观
发布时间: 2006-06-15
[美] 理查德·鲍曼:民俗界定与研究中的“传统”观(合译),《民族艺术》,2006年第2期。 [美国]理查德·鲍曼 杨利慧 安德明译 内容提要:本文梳理和分析了西方社会思想界和民俗学等学科中与“传统”相关的研究史以及基本理论与方法论的发展与演变。西方社会理论界对传统的关注,源于17、18世纪启蒙主义哲学与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19世纪后半叶,这两种思想又与进化论融合在一起,为传统赋予了界定对比的社会类型的作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这一组对立的概念,成了现代性意识形态建构的一个部分,在民俗学和社会科学的其他许多领域,都充当着基础的理论框架。美国当代民俗学则对建构起来的所谓“传统社会”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矫正。通过细致的民族志考察,当代民俗学把主要的关注点放在传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专家、传统与创造性之间的关系以及传统的政治力量等问题上,由此得出的许多结论,对诸如知识产权、文化保护等当代社会科学所关心的话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而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各种挑战,将是决定民俗学的未来的一个主要任务。 关键词:传统 民俗学 传统的社会组织 创造性 传统的政治力量 知识产权 理查德·鲍曼:男,印第安纳大学杰出教授,民俗学与音乐文化学系主任 杨利慧:女,新澳门新葡萄娱乐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安德明: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在民俗学的发展与实践中,很少有比“传统”更为重要的概念。在这次讲座中,我首先要简要介绍一下西方社会思想界有关传统的知识史,然后对美国当代民俗学及其他相关学科中关于传统研究的主要线索做一回顾。 西方社会理论领域对于传统的关注,肇始于17、18世纪。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上,社会理论界主要有两种理论取向。第一种是我们称之为启蒙主义的哲学基础,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 启蒙主义哲学家强调经验、理性的知识追求是进步的重要条件,它的一个主要的理论主张是:人一定要抛弃传统的权威,因为传统会迫使个人放弃独立思想的能力,而一味遵从于前人的言行,从而不能为知识的发展贡献新的因素。因此,只有每一个人都能够对知识做出独立的评判和考察,才会促进知识的发展。他们强调,别人发现了什么并不重要,你也不应该去听信他人、特别是老人的话语,而必须通过亲身的观察来获得知识。 启蒙主义哲学所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发现传统如何影响我们,从而把我们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种哲学思想广泛影响到了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其中之一就是古物学。古物学产生于17世纪晚期,在18世纪以及19世纪早期达到鼎盛。这门学问主要的研究对象,是从过去延续至今的以往的思想行为方式和知识传承方式的遗留,它们已经丧失了原初的意义和功能的连贯性。按照这门学问的观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从过去遗留下来的内容。我们必须去发现这些内容,并把它们从我们的生活中排除出去。而通过对它们的起源做严谨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揭示其作为“旧习俗”的非理性遗留物的本质,揭示它们从过去遗留至今的原因,从而把它们从现代生活中剔除出去。 当然,古物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是致力于对有形的、物质文化的研究,例如对古建筑、古代工具等的研究。而它的另一个对民俗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更有影响的分支,则主要致力于无形文化的研究,例如风俗、信仰、故事、歌谣、谚语等等。有关这类文化的研究方法,是搜集这方面的材料、研究它们的历史、考察古老的思想方式、生活方式与交流的知识模式,以使我们把自己从这些文化现象中解放出来。这当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我认为可以看作是社会学上的一个观点——就是,过去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方式,在现在社会的某些特定群体继续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大家也许都知道,按照这种观点,那些过去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方式,主要存在于“粗鄙”阶层、乡下人、老人、未接受教育的人和妇女当中。这些人正是那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在他们那里,过去的“遗留物”(survival)最容易得到持续存在。所以,我们应该从这些人群当中去进行有关过去遗留物的调查和研究。 总而言之,上述这些理论和观点,形成于18世纪中期和晚期的欧洲。它构成了西方社会思想界有关传统的理论的重要基础观念之一。而这种思想的出发点,是把传统看作消极的因素,看作现代人需要抛弃的某些内容。 另一个形成于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早期的重要思想,却与此大不相同。它实际上是对我们刚才谈到的理性的启蒙主义思想的一种批判性的回应。这一思想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哲学家,也许要数德国的政治哲学家约翰·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2]。他的学术生涯涵盖了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初的一段时期,也就是从1750年代后期到1803年前后。他的思想和著作——也许在座的许多人都比较熟悉——构成了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 赫尔德认为,一个有前途的民族的真正的基础,恰恰是该民族人民的诗歌传统。正是通过民众的诗,比如歌谣、故事、传说等,一个民族的精神才能够得到表达,才能够代代传承。因此,民众的口头传统被他称作“人民的资料库”,它是民族认同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是民族文化内聚性和连续性的结构模式,也是该民族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据。 这样,与启蒙主义主张抛弃传统的观点不同,赫尔德和其他浪漫主义民族主义的学者都高度赞扬传统,并且强调传统对于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延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赫尔德以及其他一些与他观点相同的思想家看来,口头传统在比较简单的、前现代的、小区域的社会当中、以及现代复杂社会那些至今盛行着社区凝聚意识、地缘与血缘的情感纽带和对民族精神的趋同性的范围里,保持着最为强大的活力。他认为,写作、文字和现代科学,正在使我们远离本真的传统。因此,他要求那些仍然使自己与民族精神保持一致的知识分子,走出书斋,去搜集和保存这些传统。 请注意,有关传统的两种思想——古物学和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都包含着一个同样的主张:要求研究者走出去进行搜集,搜集古老的习俗、古老的歌谣、古老的谚语以及古老的信仰等等。进行搜集的一个目的,是要揭示过去的思考方式。不过,对于古物学者来说,他们的动机是:我们应该搜集民俗,以便认识我们过去的生活方式并把它们从现在排除出去。因此,在这一领域有许多关于社会文化和知识进化的研究;而对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学者来说,他们渴望搜集民俗的目的,是为了把它从濒临消亡的状态中抢救出来,并为了民族的精神而保留这些民俗。 从19世纪中期到后期,经过爱德华·泰勒(E. B. Tylor)[3]、费迪南德·汤尼斯(Ferdinand Tönnies)[4]、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及韦伯(Max Weber)等学者的努力,上述两种思想被逐渐结合在一起,融入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文化发展的综合的社会理论当中。这些理论的目的,在于理解人类社会与文化发展的历史,同时要立足于进化过程的阶段为划分社会类型提供框架。 我想你们许多人都知道,在这些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理论当中,往往包含着对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对立关系的论述。传统社会的特征,我们大家大概都很熟悉——它在心智与行为上是保守的,人们思考的方式受制于对传统方式的绝对忠诚以及对传统权威性的绝对服从,变化缓慢。与此相反,现代社会则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是动态的,是因理智的演练与基于理性的变革而发展的,并且是自由变化的。 这种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所作的类型学上的对比,始终保持着十分强大的影响,已经成为现代性思想建构的一个部分。一直到今天,它仍然在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包括民俗学、社会人类学等学科——充当着基本的理论框架。 以上我们简要介绍了西方学术界在理解传统方面的知识论基础,下面我们再来谈一谈当代民俗学在相关问题上的探讨。 当代民俗学对传统从概念和理论上的关注是十分普遍的,特别是当它被用来表示文化的连续性因素之时。研究者集中在经验的、概念的和批评的等兴趣领域,对传统进行考察,其中大都涉及对建构起来的所谓“传统社会”概念和相关观点的批判和矫正。从关注的焦点来看,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个受关注的对象,我们可以称之为传统的社会组织。这方面的研究,主要致力于更正那些把传统社会视为均质的、无差别的一类的观点,在这类观点中,传统被认为是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集体共享的东西,在传统社会里,每一个人都知道同一件事,他们共享着所有的知识。就象罗伯特·雷得菲尔德(Robert Redfield)[5]在关于传统社会的一个经典断语中所指出的:“如果一个人知道某件事,那么所有的人都会知道它。”相反,现代社会则被认为是具有明显的知识分层的社会。比如,我们这里有文学所民间室,有民族文学所,有社科院。这一类的知识的分层,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有关传统的社会组织的研究则修正了这种理论,它考察所有社会当中都存在的知识分层,考察那些即使在传统社区也存在着的我们可称作文化专家的人士。这类研究,不是去假设所有人都知道同样的事,而是去调查在各种各样的社区当中,谁是文化专家。所谓文化专家,是这样的一些人:他们对传统的养成、表达、交流以及学习负有责任或具有个人的爱好;他们是社区的仪式专家、长者、口头传统的吟诵者或其他秘密专业知识的传承人。这方面的研究要考察的主要问题包括:文化专家的身份是如何确定的?一个人是如何成为或被培养为所在社区的文化专家的?文化专家是在怎样的知识语境或情境化语境下来完成其特殊的责任的?不同社区中的文化专家具有什么样的文化经历? 以上所说的这些对文化专家的关注,常常又同学界对文化表演的研究结合在一起。文化表演(cultural performances)包括仪式、节日、竞赛、或者那些体现、上演和公开展示群体知识、象征与价值的戏剧性表演等等。在这些事件当中,需要把特殊的知识、经验和象征化的理解结合在一起,向公众展示。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节日、庙会等文化表演活动的组织、生产和管理,是由文化专家负责进行的,它特别需要具有各种才干的文化专家的努力、以及完成这些事件所必需的协作组织。有的朋友可能听过我前几天在“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论文发表。在那篇文章中,我讨论了墨西哥一个社区的仪式剧的生产过程,其中就谈到了特殊的专家,他们是那些对戏剧表演具有决定权的人士,他们懂得应该如何来排练和表演戏剧,他们掌握着代代传承的戏剧知识。这些人就是那个社区中的文化专家。 以上是对我称之为“传统的社会组织”研究的一个简短的介绍,它与以表演为中心的研究倾向是密切相关的。下面我们再来介绍第二个有关传统的研究重点,它同样吸引了一大批的学者和学生。 这一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传统与创造性之间的关系。例如,如同我们大家所知道的,在有关传统与现代性之间对立关系的经典描述中,有一种观点就认为,传统社会受着传统的束缚或限制,而现代社会则鼓励创造与发明。所以,民俗学中的许多观点都认为,传统束缚和限制着故事讲述者、歌手等口头艺术表演者的表演。但从1960年代以来,民俗学中有一个不断增长的转向,其关注的重点,更多地投向了艺术家或表演者个人的角色,与之相伴的,是对艺术实践中传统与创造性之间相互关系的细致调查。米尔曼·帕里(Millman Parry)[6]、阿尔伯特·洛德(Albert Lord)、以及致力于口头程式理论的约翰·弗里(John Foley)[7]等学者的著作,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奠定了这一研究倾向的基础。由此,许多的研究都把关注重点投向了艺术家个人的独特风格与艺术成就。 当然,从19世纪早期民俗学兴起以来,一直存在着关注有天分的个人的研究兴趣。例如,格林兄弟(Grimms)进行了大量的关于德国一位著名故事讲述人的研究,芬兰的伊莱亚斯·隆诺特(Elias Lonnrot)[8]则讨论过《卡勒瓦拉》歌手的个性。但这些学者在关注个体的表演者之时,只是把他们当作传统的完美的代言人,他们不去看表演者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对讲述故事、演唱歌谣有什么样的贡献,而只是看表演者如何完美地复述了这些故事或歌谣。与此不同,当前的研究视角则主要关注表演者所受的过去的影响与创造性、语境性因素之间的张力关系。一个歌手的表演方式也许受到了他过去听过的某种表演的影响,而由于歌手自己的创造性和语境的影响,在他的表演中又往往会出现新鲜的因素。 这里包括了对创造性的两个层面的理解,它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创造性的构成因素。一种理解是,创造性就是指过去从未有过的全新的言语或行为。另一种理解则是,创造性是在新的情境下、以新的方式对传统形式的一种应用。围绕后一种理解所产生的一个研究方向,就是对作为交流模式的表演实践的情境化语境(situational context)的关注,所谓情境化语境,指的是讲故事、唱歌或引述谚语等活动发生于其间的某种事件或情境。这种研究倾向关注的是,表演者是如何应对表演进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他怎样安排组织自己的表演等问题。可见,对传统与创造性之间张力关系的关注,也使得研究者把注意力投向了特定表演发生于其间的具体语境。 因此,这一领域中的一部分研究,主要是对各种表演情境的民族志考察,所关注的主要是在具体情境中表演者发现自我并使自己的表演与语境相适应的问题,比如,在怎样的情形下,他们是依靠着传统的行为方式,在怎样的情形下他们又必须加以改变和调整以适应具体情境。这类研究主张,如果你要去考察一个故事讲述人,你不能仅仅只记录一次他的故事讲述,而要不断地调查他在不同情境下的故事讲述活动,只有这样,你才能发现传统与创造性之间的关系。 下面我们再来介绍当代美国民俗学所关注的第三个有关传统的重点问题。 从17到18世纪以来,传统的政治力量在社会科学领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作为一种共识,传统被看作权威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在围绕传统而进行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就是探讨传统如何确立和维系一个社会的权威性。其中有一种研究倾向,把传统看作是维护社会体系的整合的力量。比如马林诺夫斯基有关神话的研究,认为神话是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够建立的依据,它确立了一个社会中的权威性和普遍的价值观。又比如,有研究认为,传统演讲术的严密的形式,起到了控制社会的力量。大量的这类研究,都是把民俗传统看作是权威的体系,它们均属于对口头传统、风俗等所作的经典的功能主义的分析。 而具体民族志研究开始关注情境性实践的学术转向,则揭示了与此不同的社会互动关系。例如,人们发现,在一个社会中,神话可能是导致冲突的一种根源,而不是整合的力量。比如,根据我的神话,是我的祖先最早来到这一片土地,因此我对这一片土地拥有产权;你也会讲述同样的故事,但在你的故事中是你的祖先最早来到这里的。这样,神话就不是使社会凝聚的力量,而变成了冲突或分裂的泉源。 通过民族志的研究可以发现,人们之所以宣称传统的权威性,为了修辞的目的不亚于强调具体社会事实的目的。就是说,人们可能会声称某种对象是传统的,但这更多的是为了进行策略性的争辩,而不是要接受传统的权威。例如,我的许多同事都在研究世界各地不同社会中传统的仪式讲演、政治讲演等。在这些讲演当中,你会发现,讲演者在面对公众时往往会这样说:“我所讲的这些是我们的先祖说过的,”“我只是在复述我们祖先的话。”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试图劝说人们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做事。事实上,他们在说这些的时候,只是在借助权威的力量,而不是要真正践行权威的具体内容。 我们可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认识这一点:在研究人们主张、强调传统的时候,你会认识到,传统并不是某种古老的故事或说话方式,事实上,它是对现在有用的政治工具。我不知道中文是如何表达这种现象的,在英语中我们把这种现象或这一过程称作“传统化”(traditionalization)或“传统化实践”(traditionalizing practice)。就是说,人们要把自己的现在与过去相结合,可以把自己的话语传统化,为自己赋予传统的权威。 这种策略性的操作,可以从个体表演和集体表现两个层面来认识。 在个人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观察表演者个人是怎样把自己所说的话传统化的,或者,说话者是如何把自己现在的话语与过去的传统联系起来的。这方面较为常见的做法是,把个人所说的话或所做的事作为传统言行的一种再现来加以展示,比如,声称自己是在重复人们从前所做的事,或者是在重复人们以前所说的话,等等。 把个人的话语传统化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严格遵循文类的传统。对文类的应用,也可以看作是传统化的一种手段。就是说,如果你用某一个为大家所熟知的文类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你实际上是在把自己所说的话同过去的传统相连接。通过在自己的言语中采用传统文类,讲话者可以宣称自己所说的话具有某种程度的权威性。 如何把个人的言行传统化,可以举出的例子很多,限于时间,我们就此打住。 在集体的层面,我们也可以观察到通过传统化的做法来宣称权威性的现象。事实上,这是我们许多人在学术实践中都置身其中的一种活动,即把这个或那个界定为传统,或者把它界定为我们文化遗产的一个部分,或者界定为我们的民族财富或无形遗产。所有这一切,都是从我们的立场出发,来宣称特定文化现象的传统属性的一种政治行为。这一类的实践,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或者是为了宣称自己文化的独特性——例如人们会说:这是我们的传统,与你们的传统不同;或者是为了宣扬和维护集体的文化认同而建立一种象征的中心——例如,有学者发现,与19世纪早期浪漫主义民族主义的主张十分相似,世界上许多曾经为殖民力量所统治的地区,现在都在宣扬自己民族的文化遗产,以此作为他们是谁、他们希望怎样的一种政治宣言。 当然我们都清楚,我们许多人投身其中的这种传统化的实践,也可以为旅游、文化表演、以及吸引人们关注奥运会等等提供基础。因此,需要的注意的是,这许多的传统化实践,不仅是针对一个社会内部的成员,而且是针对外部的他者,是要向他者宣扬自己的社会。换句话说,它既是为了向社会内部、也是为了在国际或文化间表达自己的主张。 学者们刚刚开始关注的与传统遗产主张相关的一个新的特殊领域,是知识产权制度。我想在座的许多人都知道,知识产权领域有许多十分有影响力的计划。由于知识与文化形式日益商品化,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发展了知识产权的体系。这就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举例来说,当某一内容被界定为传统民歌或者文化遗产的一个部分之时,如果有人来记录它的文本,并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来录音。那么,发表之后,谁应该得到稿费,怎么样标注它的版权呢?这一切都是十分有意思也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具有后殖民地性质的一些地区,对这些问题尤其有很多的关注。其中的一种努力就是要更正人们对于产权历史的认识。那里的人们会对民俗学者说:你来到我的国家,把我的故事带到你的国家,你通过这些获得了财富,因此你必须付酬。针对这些新现象,美国民俗学会最近的两次年会上,都有好几个大型的专题讨论组,来讨论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 总之,在我看来,传统化所包含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问题,是我和许多同事都感兴趣的一个重要话题,它也正在迅速地成为当代民俗学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所有的同行和学生都想要致力于民俗(民间文学)版权的工作,去为建立一个合法的民间文学知识产权系统而努力。恰恰相反,我们是要为许多人正投身其中的工作提供一种批评性的思考。我们会提醒大家:“等一等,我们是文化的研究者,我们一直致力于社会调节方式、话语传播、创作概念、谁对特定文化形式拥有创作权等问题的研究,这些是我们从开始成为民俗学者就在关注的问题。我们应该思考文化传播、文化创造以及文化形式应用的制度,而不是简单地投身于文化商品化的过程,从一个十分狭隘的角度来思考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的概念不是由世界经济或录音公司创造的。在我们工作过的所有社区,都有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例如,哪个故事适合哪个人来讲述——“不,那是巴莫的故事,那是利慧的故事,这是我自己的创作。”每一个地方的人,对于设计、传播文本以及传播思想的方式,对于创作权,都有自己的理解。这在一个社会当中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民俗学者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特定的故事是如何在一个社会当中传播的,什么因素保证了它的传播,什么又限制了它的传播。这些正好是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但日内瓦却不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一种批评的眼光,告诉他们还有一种很不同的思考方式,它将使我们得出一种不同的结论。这正是我的一些同事和学生所思考的问题。 你可以看到这些问题与传统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当把某种东西说成是传统的,其实也是在表示:“我没有制造它”、“我没有创造它”、“它是过去早就创造出来的东西。”而关于知识产权的许多理解,则力图要确定个体的作者,声明各种不同的所有权。传统就是与创造有关,与所有权有关:说什么是传统,就是在强调它不仅仅同我自己有关,而且同所有人相关。 我之所以在今天的报告中讲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对传统的某些理解,代表着目前学界正在讨论的有关传统化机制(regimes of traditionalization)的更大问题当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而我们如何应对这些讨论所引发的各种挑战,将是决定我们学科未来的一个主要任务。 [1] 本文是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教授于 [2] 约翰·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是德国浪漫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及其历史主义原则的创始人之一,被誉为“民族主义、历史主义和民族精神之父”。一生著述丰富,涉猎广泛,包括哲学、文学批评、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语言学等诸多领域。他把民俗(民间文学)与民族精神等同视之的观点,在作为现代学科的民俗学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 爱德华·泰勒(E. B. Tylor,1832~1917),英国人类学家,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提出了遗留物的理论与方法,认为通过遗俗人们可以逐步追溯并构拟出过去的文化。 [4] 费迪南德·汤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首次提出了社区(Gemeinschaft)的概念,并阐述了社群与社区的二元对立。 [5] 罗伯特·雷得菲尔德(Robert Redfield,1897~1958),美国人类学家,是乡民社会研究的开拓者之一,并在区分“大传统”与“小传统”、促进社会学与人类学的汇合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 [6] 米尔曼·帕里(Millman Parry,1902~1935),美国古典学学者,他和他的学生阿尔伯特·洛德通过口头史诗的田野调查,发现了荷马史诗与活形态的史诗传统之间的关系,并共同创立了帕里-洛德理论(或口头程式理论)。 [7] 约翰·弗里(John Foley),美国密苏里大学教授,密苏里大学口头传统研究中心负责人。当代美国民俗学界著名的口头程式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 [8] 伊莱亚斯·隆诺特(Elias Lonnrot,1802~1884),芬兰语言的培育者,芬兰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唤醒者,他在19世纪初期收集了芬兰的古代诗歌、神话、英雄事迹,编著成了著名的芬兰民族史诗《卡勒瓦拉》。
民俗界定与研究中的“传统”观[1]